6月1日起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》(以下簡稱“鄉村振興促進法”)將正式施行。該法律對我國在“三農”領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整合、提升和固化,同時梳理和吸收地方實踐經驗,在推動資本、人才、技術、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的城鄉合理配置、自由流動、平等交換等方面作出更為全面的制度安排,是一部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的基礎性、綜合性法律。
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,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,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,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。鄉村振興促進法強化了對鄉村振興的法制和法治保障,對加快實現“產業興旺、生態宜居、鄉風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?!钡纳顚哟?、多維度和廣覆蓋的目標任務,推動鄉村振興與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鄉村振興促進法強化了鄉村振興體制機制,進一步夯實了中央統籌、省負總責、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,壓實主體責任,建立了科學、規范和合理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。同時,健全并完善了鄉村振興推進和監督檢查體制機制,全面加強了法律的監督檢查。尤其是在耕地保護、食品安全、農村生態、集體經濟發展等領域,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和更高的監管標準。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,鄉村振興促進法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,都是一部強法和硬法。
值得指出的是,鄉村振興促進法并不是一部孤立的、自成一體的法律,它與“三農”領域的主體法、產業法、資源法、建設法等相關法律規范一起構成了“1+X”的現代農法體系。它的頒布施行,意味著以這一基本法為統領的現代農法體系的建立,其所展現的立法理念將對我國以后的立法實踐產生深遠影響。
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,應堅持系統推進的思路,以這部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契機,進一步激活“三農”領域相關法律規范,同時處理好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,進一步形成系統整合力量,為鄉村振興提供全方位、多層次和寬領域的法制和法治保障。
在此,有必要繼續深化制度供給和體系建設,圍繞該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、制度框架和實施方向,針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形勢、新情況和新問題,重點就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保護、集體資產資源監管、鄉村規劃、農村建設、生態環境治理、農業產業金融支撐、農村基層治理和宅基地管理等內容進行進一步細化,切實增強法律的指引、支撐和保障功能。
隨著“三農”領域積極有效的立法實踐的推進,農法調整對象已經覆蓋產業發展、農民權益保障、農村建設、社會治理、生態保護、組織建設、城鄉融合等方方面面,遠遠超過傳統農業法所包括的范圍,也相應地拓展了農法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。加強農法體系和制度理論研究已成當務之急。當前,要立足我國鄉村振興實際,加強對農法體系和制度的理論研究,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,具有鮮明中國特色、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的農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,為有效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,不斷提升、完善和發展我國農法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。
本文出自:理論--人民網